从哪儿说起呢?还是从罗昌平的反水说起吧。


“神州专车今天的广告海报牌子真的不是硬P上去的?文案也low成这样!怀疑波叔和海清举手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会举这个牌子吧”?




小贝的律师真是菜鸟,斗不过东方人的老谋深算,也不知道被忽悠的签了几年的合同,总之拍完照片就被神州当作代言人使用了,一用就是两年,真是连骨头缝的油水都被神州榨干了。
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,2013年之后小贝基本和神州没啥交集了,按道理说小贝可以就此逃过神州的魔爪了,可是,万万没想到,神州和广告公司(威汉)居然能想出用“手绘小贝”代替真人小贝来做形象代言的极品妙招。相信大城市的朋友们都在地铁上看到过这套广告吧?小贝在广告中又是被性侵犯又是闻臭屁……英国绅士心里不知道呼啸过多少头草泥马了……还收不到神州一毛钱……


别说陈一枬了,就连陈亮途都不知道是多少广告小鲜肉们的梦中导师。
简单点说,即使你觉得这帮广告人是傻逼,他们也是高端的傻逼,能甩你不知道多少条街。
关于数字营销,到底做到哪个尺度叫合适,哪个尺度叫缺德,实在是边界模糊。这也不能怪广告人,我觉得,法律在新媒体上有心无力,所以大家都只是在摸索,该如何把控尺度,也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行业标准。以下面这个案例为例吧:


这个EPR的甲方是荣威汽车。乙方就是威汉。那应该是在2012年,项目团队“泄密”照片,找大号炒作,故意误导网友认为荣威广告模特是“北逃朝鲜妹妹”,当时蛮轰动的,事情闹大炒热之后,荣威站出来说,哎呀妈呀,误会误会,这是我们让广告公司拍广告片的废稿,咋不小心泄露出来了呢?欢迎大家到广州车展来看我们新车和女模特哦。
那时候还未流行写《我是如何用3万预算刷屏朋友圈的》之类的营销心得,不过威汉&荣威发过很多得瑟公关稿,现在随便搜搜也能找到一大把:
荣威W5与朝鲜妹妹“被营销”的背后
荣威巧借朝鲜妹妹造营销传播经典
荣威广告片发布“朝鲜妹妹”惊现广州车展
虽然我个人觉得这个案子属于“负分滚粗”,但,毕竟是成功吸引眼球,它成为了威汉&荣威引以为豪的经典案例之一。
以上就是坑过贝克汉姆的神州租车,和编过“朝鲜妹妹”的威汉营销,两者结合在一起,擦出了许多爱情火花,如今这场Beat U是其中最炫酷的一朵……等等,我说错了,还是坑贝克汉姆那次最炫酷,我都忘了告诉你们,在地铁广告上把贝克汉姆当郭冬临使用,也是威汉的广告创意。

各位亲,江湖险恶,务必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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